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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3年06月06日 11:10:45 来源:河北省威县朝阳路小学 访问量:2012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精神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启动现场会议的要求,尽快完成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部署、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及系统应用工作,切实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教育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迫切需要。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可以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学、毕业、成长记录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学生学籍信息共享,有利于为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数据,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加快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今年9月与国家系统实现联网运行。
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
 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模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模块(简称营养餐管理)、校车管理模块。系统采用两级建设、五级应用,即:中央级系统由教育部建设,供中央级用户使用;省级系统由省教育厅建设,供省、设区市、县(市、区)和学校使用。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号等)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学籍管理系统的功能与学校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学生学籍基本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将与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籍系统对接,同时,也将与公安部身份认证信息管理系统、税务社保等部门信息系统、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等进行数据对接,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按照教育部的部署,2013年9月1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建成联网并投入使用。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加快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进程,省教育厅成立了“河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联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组 长:刘教民(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杨 勇(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益禄(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胜利(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曾超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王红卫(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董 友(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石建平(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处长)
赵立华(省教育发展研究与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
办公室主任:曾超敏(兼)
办公室成员:李 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调研员)
杨 忠(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调研员)
                刘志刚(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副处长)
                王永军(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于大海(省教育发展研究与信息管理中心网络管理科科长)
(二)省级领导小组职责
统筹协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编制实施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保障方案。加强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主要部门职责
1、基础教育处为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模块的数据采集、上报、审核工作;配合省教育发展研究与信息管理中心组织全省用户开展培训。
2、财务处负责协调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所需经费落实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模块(简称营养餐管理)的数据采集、上报、审核工作。
3、发展规划处负责将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列为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4、安全稳定处负责组织全省校车管理模块的数据采集、上报、审核工作。
5、教育发展研究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保障方案制定、上报、落实工作;负责系统部署环境准备,落实全省服务器资源准备工作;根据下发的数据采集表,提前准备数据,改造各地原有系统;配合教育部教育管理信心中心完成系统部署,组织全省用户开展培训;为全省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学籍系统的正常运行。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明确岗位职责,做好系统建设的综合协调;落实培训经费、数据采集经费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数据的对接工作;做好与教育事业统计进行对接和校车管理等数据的对接工作;负责系统建设的总体部署、技术支持、数据采集、应用培训、用户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保障学籍系统的正常运行。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市级培训,对本级学校数据进行审核,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级培训,对学校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和系统应用进行管理指导,对本级数据进行审核;学校负责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更新与系统应用,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所有数据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学生信息的直接责任人。
四、认真做好中小学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
数据采集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所有在校生。各地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见附件1)组织实施。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范围内,各地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学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暂时不具备录入条件的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乡(镇)中心校代为录入。数据采集之前,各地要按照培训工作分工,做好培训和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能够参加培训,每一位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能够全面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及其含义。
本次数据采集分为:非毕业年级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籍信息采集两部分。
(一)非毕业年级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及时间安排
(1)5月下旬,召开“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启动暨首次数据采集培训会”。(2)5月31日前,完成市、县两级培训。使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领导和学籍管理员接受过培训。(3)6月5日前,学校学籍管理员完成本校班主任的培训。(4)6月20日前,学校完成基础数据纸质文本采集工作。(5)7月5日前,所有学校完成纸质数据录入Excel模版、数据核查,并留存文档,待省级数据中心建成之后再导入学籍系统;所有学校完成采集学生照片,并留存,待省级数据中心建成后再导入学籍系统。
在省级数据中心建成之前,各地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7月10日前,学校将校验无误的Excel电子数据上报县(市、区)教育局。(2)7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完成收集辖区内各学校Excel电子数据,将以区县名称命名的文件夹打包上报设区市教育局。(3)7月20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完成收集所辖各县Excel电子数据,将以设区市名称命名的文件夹打包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在省级数据中心建成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和学校再安排完成以下工作:(1)将留存在学校的Excel电子数据导入学籍系统,并进行审核。(2)学籍查重及问题学籍处理。(3)学生照片上传。
(二)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籍信息采集
2013年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即7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的学籍信息采集安排,按照上述非毕业年级的采集程序和方法进行。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学校审核上报,10月15日前完成县、市、省学籍主管部门审核上报,10月30日前完成学校、县、市、省学籍查重及问题学籍处理。
六、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
(一)建立数据采集质量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数据采集及相关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分管负责人及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及有关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全面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及其含义,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数据填报、数据审核人员实名制系统,对出现数据造假、数据错误的将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二)建立系统建设进度通报制度。全省中小学生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上报以及问题学籍处理等都需要在全省范围同步进行,时间性强,各地、各学校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建立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月报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培训、学生数据采集、录入、审核、问题学籍处理等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学校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并对各设区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人实行约谈。从2013年6月开始,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每月3日前填写《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6),并以传真方式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三)建立保障系统运行和维护的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现有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和网络运行环境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备或更新,对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重点进行配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懂专业且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学籍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必要的经费,确保本地和所属学校网络运行环境和计算机终端设备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学籍管理系统建设费用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严禁向学生和家长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照像费等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学籍系统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不外泄。发现有外泄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便于工作联系和传达紧急事项,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务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合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的基本信息,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发展研究与信息管理中心。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范军海,电话及传真:****,邮箱:fanjunhai****@163.com
省教育发展研究与信息管理中心:于大海,电话:****,邮箱:y****@hee.cn
附件:1、河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2、河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时间安排
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
4、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5、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
6、河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
7、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
8、县(市、区)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
9、市级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0
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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